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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可

发布日期:2018-06-14 14:55 浏览次数:

 

 

阮可

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,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、副教授,民进中央文化艺术委员会委员、民进浙江文化出版专委会副主任、第十届民进浙江省委会委员,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专家、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,全国公共文化巡讲组成员。曾挂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副处长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。系浙江省“151”第三层次人才,杭州市“131”第二层次人才,浙江省高校首届教坛新秀。

阮可老师被称为“接地气”的公共文化制度设计者,近年深度参与从国家到县级层面的文化政策制定。在国内较早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,参与制定《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》、编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释义》、编制《数字文化馆工作指南》。主笔《流动文化服务和管理规范》等标准、规范、规划、政策30余项,在《中国文化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等发表热点评论40余篇。著有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:理论与浙江实践》等著作5部,主编全国基层群文培训教材1部,发表论文30余篇。在中央文化干部学院、山东、河南、云南、吉林、新疆等地巡讲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释义》、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》、《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案例》等专题百余场,做客“空中大讲堂”,面向全国文化系统播讲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》。

(2017.5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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